序号 | 评选名称 | 评选要素 | 备注 |
1 | 报价(满分60分) | 以所有报价单位有效报价的最低值作为基准报价,报价单位有效报价高于基准报价的,每高于1%扣2分。 | |
2 | 业绩(满分20分) | 近三年至今每有一个类似工程业绩的的5分,本项最高得20分。 | 以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为准 |
3 | 履约能力(满分20分) | 以在本单位类似方案优秀得15-20分,良好得10-15分,一般得5-10分.差得0-5分。 |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标准 |
1 | 机房、主机、滑轮间环境 | 机房内干净整洁无杂物、机件配电柜无灰尘、锈迹、油渍 |
2 | 电梯运行舒适感、有无杂音 | 运行平稳、舒适、无杂音 |
3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无缺失,在指定位置 |
4 | 曳引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5 | 制动器及其各销轴部位 | 润滑,动作灵活 |
6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制动衬磨损量不应大于原厚度1/3 |
7 | 控制柜内各元器件 | 应整洁,各仪表指示(显示)正确,各接线应坚固 |
8 | 电动机运行情况 | 平稳无振动 |
9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10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11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12 | 对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
13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4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5 | 轿顶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6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渗漏 |
17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轿内求救警铃正常有效,与消防中心通话正常。轿内与机房通话正常。 |
18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 | 齐全、有效 |
19 | 后梯厅显示、按钮 | 齐全、有效、显示正确 |
20 | 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21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2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灵活可靠。 |
23 | 轿厢平层精度 | 符合标准 |
24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显示正常。 |
25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6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7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8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9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30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31 | 底坑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标准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2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 | 位置脉冲发生器 | 工作正常 |
4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5 | 曳引轮槽、曳引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 |
6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7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8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9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胶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10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12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13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标准 |
1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螺栓 | 无松动 |
2 | 曳引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3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上检测开关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5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6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确,无积尘 |
7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8 | 曳引绳、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9 | 曳引绳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10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 |
12 | 对重缓冲距 | 符合标准 |
13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14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
2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3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制动弹簧压缩量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 |
5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6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 工作正常 |
7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8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 轿顶干净、无杂物,各项标识齐全、清晰。各螺栓紧固。 |
9 | 轿厢和对重的导轨支架 | 固定,无松动 |
10 | 轿厢和对重的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11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无碰铁现象 |
12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13 | 轿厢称重装置 | 准确有效 |
14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15 | 轿底各安装螺栓 | 紧固 |
16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
类别 | 项类 |
项目 编号 |
检验内容、要求与记录 | ||||||||||||
B |
1 技术资料 |
1.4 使用 资料 |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 ||||||||||||
(2)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5)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 | |||||||||||||||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 |||||||||||||||
⑷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 |||||||||||||||
⑸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
C |
2 机 房 及 相 关 设 备 |
2.1 机房通道与通道门 |
⑴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 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
||||||||||||
⑵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 |||||||||||||||
⑶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不小于0.60m,高度应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机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警示标志: “电梯机器--危险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
|||||||||||||||
C |
2.5 照明与插座 | ⑴机房应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 |||||||||||||
B |
2.6 主开关 |
⑵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 |||||||||||||
B |
2.7 驱动主机 |
(2)驱动主机工作时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 |||||||||||||
(3) 曳引轮轮槽不得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 |||||||||||||||
(4) 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 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 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 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 有油污; | |||||||||||||||
★(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可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
|||||||||||||||
类别 | 项类 |
项目 编号 |
检验内容、要求与记录 | ||||||||||||
B |
2 机 房 及 相 关 设 备 |
2.8 控制柜、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 |
(2) 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 | ||||||||||||
(4)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者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 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
|||||||||||||||
☆(6)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者其附近标明“旁路”字样,并且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关”状态; ②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任何运行);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 态下,轿厢才能够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 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 ③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 ④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 |
|||||||||||||||
☆(7)应当具有门回路检测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 内、轿门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 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 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如果 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 |||||||||||||||
☆(8)应当具有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当监测到制动器的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时,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 启动 | |||||||||||||||
☆(9)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如果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 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的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②在外电网断电至少等待 3s 后自动投入救援运行,电梯自动平层并且开门; ③当电梯处于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电气安全 装置动作或者主开关断开时,不得投入救援运行; ④设有一个非自动复位的开关,当该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时,该装置不能启动救援运行 |
|||||||||||||||
B |
2.9 限速器 |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 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 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 |||||||||||||
(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 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 |||||||||||||||
(4)受检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 2 年(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 15 年的限速器)或者每年(对于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的限速器)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 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 |||||||||||||||
C |
2.10 接地 |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 分应当与保护导体(PE,地线)可靠连接 | |||||||||||||
类别 | 项类 |
项目 编号 |
检验内容、要求与记录 | ||||||||||||
C |
2.11 电气 绝缘 |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 |||||||||||||
标称电压/V | 测试电压(直流)/V | 绝缘电阻/MΩ | |||||||||||||
安全电压 ≤500 >500 |
250 500 1000 |
≥0.25MΩ ≥0.50MΩ ≥1.00MΩ |
|||||||||||||
C |
3 井道及 相关设备 |
3.4 井道安全门 |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 ||||||||||||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 |||||||||||||||
C |
3.5 井道检修门 |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 |||||||||||||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 |||||||||||||||
B |
3.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
|||||||||||||
B |
3.10极限开关 |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
|||||||||||||
C |
3.11井道照明 |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 |||||||||||||
C |
3.12底坑 设施 与装 置 |
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照明正常 | |||||||||||||
⑶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 |||||||||||||||
B |
3.14 限速器绳张紧装置 |
⑵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 |||||||||||||
B |
3.15 缓冲器 |
⑶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 |||||||||||||
⑷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 |||||||||||||||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轿厢、对重撞板与缓冲器距离 | |||||||||||||||
类别 | 项类 |
项目 编号 |
检验内容、要求与记录 | ||||||||||||
C |
4 轿厢 与 对重 |
4.1 轿顶电气装置 |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
||||||||||||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 |||||||||||||||
C | 4.3 轿厢安全窗(门) |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 |||||||||||||
B |
4.5 对重 |
(1)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 |||||||||||||
(2)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对重块数量的措施(例如标明对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度) | |||||||||||||||
C |
4.6 轿厢面积 |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附表3所述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
|||||||||||||
B |
4.8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 |||||||||||||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一个双向对讲系统以便保持与救援服务的持续联系,如果在机房和井道之间不可能进行直接对讲,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 |||||||||||||||
C | 4.9 地坎护脚板 |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 |||||||||||||
C |
4.10 超载保护装置 |
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够发出警示信号,并且使轿厢不能运行的超载保护装置。该装置最迟在轿厢内的载荷达到110%额定载重量(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750kg的电梯,最迟在超载量达到75kg)时动作,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 |||||||||||||
类别 | 项类 |
项目 编号 |
检验内容、要求与记录 | ||||||||||||
C |
5 悬挂装置 、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
5.1 悬挂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附表2列出的数值时; ③钢丝绳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90%; ④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不得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对钢丝绳直径磨损有质疑时,直径测量结果见附表1) |
||||||||||||
C |
5.2 端部 固定 |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
|||||||||||||
C |
5.3 补偿 装置 |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 |||||||||||||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 |||||||||||||||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 |||||||||||||||
B |
5.5 松绳(链)保护 |
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上,则应当设置检查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当其中一根钢丝绳(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 |||||||||||||
C |
5.6 旋转部件防护 |
在机房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检验: ①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者链轮时,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或者链条脱离链轮的装置,并且当驱动主机不装设在井道上部时,有防止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间或者链条与链轮之间的装置; ②井道内的导向滑轮、曳引轮、轿架上固定的反绳轮和补偿绳张紧轮,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和进入异物的防护装置 |
|||||||||||||
C |
6 轿 门 与 层 门 |
6.3 门间隙 |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实测最大值 mm |
||||||||||||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实测最大值 mm | |||||||||||||||
C | 6.4玻璃门防拖曳措施 |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
|||||||||||||
B |
6.5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
类别 | 项类 |
项目 编号 |
检验内容、要求与记录 |
B |
6 轿 门 与 层 门 |
6.6 门运行和导向 |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
B | 6.7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 |
B |
6.8 紧急开锁装置 |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 |
B |
6.9 门的 锁紧 |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有符合下述要求的门锁装置: ②锁紧动作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③轿厢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④门的锁紧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
|
(2)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 |||
B |
6.10 门的 闭合 |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 |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 |||
B | 6.11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及轿门的开启 | (1)应当设置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当轿厢停在开锁区域外时,能够防止轿厢内的人员打开轿门离开轿厢 | |
(2)在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允许的最大制停距离范围内,打开对应的层门后,能够不用工具(三角钥匙或者永久性设置在现场的工具除外)从层站处打开轿门 | |||
C | 6.12门 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电梯运行时时不得互相碰擦 |
|
C |
7 试验 |
7.1 平衡系数试验 |
曳引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在0.40~0.50之间,或者符合制造(改造)单位的设计值。 |
C | 8.2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 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
类别 | 项类 |
项目 编号 |
检验内容、要求与记录 | |
B |
7 试验 |
7.3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 | (1)轿厢在井道上部空载,以型式试验证书所给出的试验速度上行并触发制停部件,仅使用制停部件能够使电梯停止,轿厢的移动距离在型式试验证书给出的范围内; | |
(2)如果电梯采用存在内部冗余的制动器作为制停部件,则当制动器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或者制动力不足时,应当关闭轿门和层门,并且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 ||||
B | 7.4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 (2)定期检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 ||
B | 7.5对重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 ||
C | 7.6运行试验 |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对于设有IC卡系统的电梯,轿厢内的人员无需通过IC卡系统即可到达建筑物的出口层,并且在电梯退出正常服务时,自动退出IC卡功能 | ||
B | 7.7 应急救援试验 | (1)在机房内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设有明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 ||
(2)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通畅,以便相关人员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 | ||||
(3)在各种载荷工况下,按照本条(1)所述的应急救援程序实施操作,能够安全、及时地解救被困人员 | ||||
B | 7.9空载曳引力试验 |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 ||
B | 7.10上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 |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 ||
B |
7.11下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 |
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
||
B |
7.12 静态曳引试验 |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应的1.25倍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试验;对于额定载重量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m2计算的非商用汽车电梯,以1.5倍额定载重量做静态曳引试验;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 ||
B | 7.13 制动试验 | 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供电,制动器应当能够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试验后轿厢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 ||
D |
8. 年度维护保养附加项目 |
8.1机房、滑轮间环境 | 机房、滑轮间环境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
D | 8.2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动作灵活 | ||
D | 8.3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类别 | 项类 | 项目编号 | 检验内容、要求与记录 |
D |
8. 年 度 维 护 保 养 附 加 项 目 |
8.4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D | 8.5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
D | 8.6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
D | 8.7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
D | 8.8轿厢平层准确度 | 符合标准值 | |
D | 9.9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齐全,有效 | |
D | 8.10层门地坎 | 层门地坎清洁 | |
D | 8.11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
D | 8.12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D | 8.13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
D | 9.14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
D | 8.15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D | 8.16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
D | 8.17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D | 8.18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
D | 8.19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 | |
D | 8.20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 | 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 |
D | 9.21驱动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
D | 8.22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
D | 8.23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常 | |
D | 8.24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
D | 8.25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D | 8.26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
D | 8.27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 |
D | 8.28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
D | 8.29制动器铁芯(柱塞) |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D | 8.30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紧固 | |
D | 8.31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支架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支架固定,无松动 | |
D | 8.32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清洁,压板牢固 | |
D | 8.33随行电缆 | 随行电缆无损伤 | |
D | 8.34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
D | 8.35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
D | 8.36轿底各安装螺栓 | 紧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