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资产出租而涉及其名下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凤岭客运站
一楼候车大厅6间管理用房(102号至109号房)的年租金市场价值评估结果的公示
凤岭客运站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现有凤岭客运站一楼候车大厅6间管理用房(102号至109号房),合计出租面积381.57㎡。根据《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国资发〔2015〕5号)等有关规定,企业资产出租原则上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年租金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资产出租挂牌底价的参考依据。
为做好固定资产出租价值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出租管理制度的通知》(南交资发[2021]209号)有关要求,根现将评估结果及相关材料予以公示:
一、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南交资纪〔2025〕11号
二、评估机构选聘方式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选用直接委托的方式选取评估中介机构。按三家报价最低中选原则,选取最低报价的广西桂科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评估工作的中介机构。
三、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
资产评估机构:广西桂科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756535187E
法定代表人:张大伟
资产评估师:黄雅静 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编号:45220064
资产评估师:余虹霖 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编号:45230097
四、评估程序履行情况
本项评估于2025年2月13日开展现场调查,2025年2月27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整个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项目委托
评估专业人员通过与委托人洽谈,明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价值类型和评估基准日等事项。资产评估机构在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基础上,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综合分析与评价,在决定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资产规模和资产分布特点、评估报告提交期限等,明确工作思路和实施方案,编制资产评估计划,确定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时间进度安排和人员安排等内容。
(三)现场调查
接受委托后,指导委托人清查资产、填写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准备相关评估资料。在委托人如实申报资产并对委托评估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了逐项调查。
根据评估目的及评估对象的特点,听取委托人对委托评估资产构成特点、管理情况、历史沿革和现状的介绍;通过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函证等方式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评估对象的存在性和完整性,了解评估对象的现实状况;获取评估对象的权属证明,并通过与原件核对等方式对取得的权属证明进行核查验证。
(四)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评估专业人员收集评估资料的工作主要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资料;从委托人、资产管理人等相关当事人处获取资料;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资料。评估资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查询记录、询价结果、检查记录、行业资讯、分析资料、鉴定报告、专业报告及政府文件等。
评估专业人员通过观察、询问、书面审查、检查记录或文件、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分析、计算、复核等方式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在履行了核查验证程序后,评估专业人员对从各个渠道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评估专业人员根据项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因素,在市场法、收益法和市场法3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中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
在选定评价方法之后,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合理选择技术参数,应用评估模型等,形成初步评估结论。
评估专业人员对采用各种方法评估形成的初步结论进行分析比较,对所使用评估资料、数据、参数的数量和质量等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不同方法评估结论的合理性以及不同方法评估结论差异的原因,综合考虑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对象现实状况等因素,确定最终的评估结论。
(六)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专业人员在履行评定估算程序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编制评估报告。
评估专业人员完成评估报告编制后,评估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的规定,对评估报告进行三级内部审核。
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的相关当事人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
对各方审核意见进行分析,并根据需要对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打印资产评估报告正式稿,经复核无误后,加盖本公司公章,并由本公司负责人和评估专业人员签字盖章后按评估委托合同的要求将报告提交给委托人。
五、评估报告摘要和特别事项说明
(一)评估目的:
本评估项目的特定评估目的是评定估算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凤岭客运站一楼候车大厅6间管理用房(102号至109号房)年租金的市场价值,为委托人确定租赁资产的年租金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本次评估对象是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凤岭客运站一楼候车大厅6间管理用房(102号至109号房)年租金的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本次评估范围是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凤岭客运站一楼候车大厅6间管理用房(102号至109号房)的年租金,无账面价值,具体如下:
序号 |
权证编号 |
名称 |
坐落 |
结构 |
所在楼层/总楼层 |
建成年月 |
租赁面积(㎡) |
装修情况 |
1 |
桂(2023)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21590号 |
凤岭客运站一楼候车大厅103号 |
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 |
钢混 |
1层/共22层 |
2019/9/6 |
113.29 |
地面石材,墙面部分石材,部分刷白,天花铝扣板吊顶,层高5.03 m,处于闲置待出租状态。 |
2 |
桂(2023)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21590号 |
凤岭客运站一楼候车大厅104号 |
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 |
钢混 |
1层/共22层 |
2019/9/6 |
46.09 |
毛坯房,层高5.03m,处于闲置待出租状态。 |
3 |
桂(2023)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21590号 |
凤岭客运站一楼候车大厅102号 |
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 |
钢混 |
1层/共22层 |
2019/9/6 |
43.51 |
毛坯房,户型不规则,内部有一个通风井道,层高5.03m,处于闲置待出租状态。 |
4 |
桂(2023)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21590号 |
凤岭客运站一楼候车大厅106号 |
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 |
钢混 |
1层/共22层 |
2019/9/6 |
49.20 |
地面石材,墙面石材,天花刷白,无窗户,层高2.49m,处于闲置待出租状态。 |
5 |
桂(2023)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21590号 |
凤岭客运站一楼候车大厅107号 |
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 |
钢混 |
1层/共22层 |
2019/9/6 |
79.88 |
入户门为玻璃门,地面瓷砖,墙面部分石材,部分刷白,天花石膏板吊顶,层高5.03m,处于闲置待出租状态。 |
6 |
桂(2023)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21590号 |
凤岭客运站一楼候车大厅109号 |
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 |
钢混 |
1层/共22层 |
2019/9/6 |
49.60 |
入户门为玻璃门,地面瓷砖,墙面部分石材,部分刷白,天花石膏板吊顶,层高5.03m,处于闲置待出租状态。 |
合 计 |
|
|
|
|
|
381.57 |
|
(三)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四)评估基准日:2025年2月20日。
(五)评估方法:市场法。
(六)评估结论:经评定估算,确定委托人委托评估的对象—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资产出租而涉及其名下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凤岭客运站一楼候车大厅6间管理用房(102号至109号房)年租金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2月2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含税)为 93,582.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叁仟伍佰捌拾贰元整),具体详见下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
序号 |
名称 |
坐落 |
租赁面积(㎡) |
租金评估值 |
月单位租金(元/m2·月) |
月租金(元/月) |
年租金(元) |
1 |
凤岭客运站一楼候车大厅103号 |
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 |
113.29 |
25 |
2832.25 |
33987 |
2 |
凤岭客运站一楼候车大厅104号 |
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 |
46.09 |
25 |
1152.25 |
13827 |
3 |
凤岭客运站一楼候车大厅102号 |
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 |
43.51 |
16 |
1483.36 |
17800.32 |
4 |
凤岭客运站一楼候车大厅106号 |
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 |
49.20 |
5 |
凤岭客运站一楼候车大厅107号 |
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 |
79.88 |
18 |
1437.84 |
17254.08 |
6 |
凤岭客运站一楼候车大厅109号 |
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 |
49.60 |
18 |
892.8 |
10713.6 |
合 计 |
|
381.57 |
|
|
93,582.00 |
(七)评估结果有效期: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25年2月20日起至2026年2月19日止为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八)评估报告日:2025年2月27日。
六、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资产评估报告书原件(桂科资报字[2025]第041号)及有关资料在交资公司资产经营部存档,如有职工需要查阅,可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交资法人审批后即可查阅(联系人:交资公司 何工:15994396970)。
七、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
对公示材料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向交资公司资产经营部书面反映,由资产部对反馈的意见进行汇总后,书面上报公司领导。如反馈意见对经济行为和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由资产部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联系人:交资公司 何工:15994396970
八、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