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邕宁水利枢纽工程消防设施查验服务项目委托公告
各相关单位:
我公司计划开展广西南宁市邕宁水利枢纽工程消防设施查验服务项目委托工作,为通过公开渠道公平公正地选取优质合作单位,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西南宁市邕宁水利枢纽工程消防设施查验服务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牛湾电厂根据《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细则(试行)》指导意见,拟委托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广西南宁市邕宁水利枢纽工程消防设施查验服务项目工作。
2.委托内容:广西南宁市邕宁水利枢纽工程电站厂房、管理中心及鱼类增殖站消防设施查验服务
3.委托预算:7万元。
4.报名材料详见附件。
二、报名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的国内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消防技术服务内容,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 在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查询为“具备出具查验报告的消防查验服务机构”。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在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查询为“具备出具查验报告的消防查验服务机构”(以网页截图证明)。
3.报价函(含报价表)
4.报名材料份数:纸质版材料一正四副,副本可用正本盖章后复印;电子版材料一份,格式为彩色PDF,用U盘存储。
5.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封装在同一包装内提交。
6.报名材料要求密封完好,在密封条上打印“广西南宁市邕宁水利枢纽工程消防设施查验服务项目”字样,密封包装外观不得有任何报价人信息标志。
四、评分办法
报名截止后,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要求及有效报价的报名单位有且仅有1家的,按我单位相关制度报本单位领导审定;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要求及有效报价的报名单位超过2家(含2家)的,按以下评分办法进入评分阶段,推荐得分最高的报价单位报本单位领导审定。
序号 |
评选名称 |
评选要素 |
备注 |
1 |
报价(满分100分) |
以所有报价单位有效报价的最低值作为基准报价,报价单位有效报价高于基准报价的,每高于1%扣2分。 |
不足1%按1%计 |
五、报名材料格式
详见附件1
六、合同格式及条款
详见附件2
七、报名材料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17 日18:00前,报名地址: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仁福村美逸坡邕宁水利枢纽牛湾电厂。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4月14日
(联系人:唐工 0771-5808906)
附件1: 报名材料格式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市邕宁水利枢纽工程消防设施查验服务项目
报名材料文件
报名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报价函..................................................页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页码
3、报名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页码
4、营业执照复印件..........................................页码
5、报名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页码
一、报价函(格式)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广西南宁市邕宁水利枢纽工程消防设施查验服务项目 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的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 (项目名称) ,按合同约定完成招标范围为全部内容。
2.我方承诺在报价文件提交后不修改、撤销。
3.我单位的报价文件在开标之日起3天内有效。
4.我方承诺按委托公告明确的附件2“合同条款及格式”履行权利义务,执行合同文件内的附件1要求以及其他内容。
5.如我方中标:
(1) 随同本报名材料文件递交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报价单位 : (盖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年月日
7.查验内容报价表:
序号 |
查验内容(设施)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消防电气 |
项 |
1 |
|
|
|
2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项 |
1 |
|
|
|
3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
项 |
1 |
|
|
|
4 |
灭火器 |
项 |
1 |
|
|
|
5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项 |
1 |
|
|
|
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
项 |
1 |
|
|
|
7 |
防火门 |
项 |
1 |
|
|
|
8 |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
项 |
1 |
|
|
|
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项 |
1 |
|
|
|
10 |
防烟排烟系统 |
项 |
1 |
|
|
|
合计(元) |
|
注:以上报价为完成广西南宁市邕宁水利枢纽工程电站厂房、管理中心及鱼类增殖站消防设施查验工作。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报价单位: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报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三、报名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报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广西南宁市邕宁水利枢纽工程消防设施查验服务项目)的报价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报价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报价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单位公章】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报名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2 合同格式及条款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查验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广西南宁市邕宁水利枢纽工程消防设施查验服务项目
项目地址: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仁福村美逸坡
查验类别:√竣工查验 □改造查验 □装修查验
委托单位: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查验单位:
委托单位(甲方):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查验单位(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消防技术查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查验协议,具体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条例暂行规定》、《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细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重点工作的通知》、(桂建消【2021】1号)等法律法规签订。乙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为甲方提供所有的查验服务并出具消防设施查验报告。
第二条 本查验协议约定的具体查验内容:
2.1 查验项目名称:广西南宁市邕宁水利枢纽工程
2.2 查验类别: 竣工查验
2.3 查验项目地址: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仁福村美逸坡
2.4 查验范围: 南宁市邕宁水利枢纽工程(含发电厂房、鱼道及溢流坝等)、管理营地(含宿舍区、食堂、球馆等)及鱼类增殖站 。
2.5 查验报告份数:提供给甲方四份(含电子文档一份)。
2.6 查验内容(设施)一览表:
序号 |
查验内容(设施) |
约定情况 |
序号 |
查验内容(设施) |
约定情况 |
1 |
消防电气 |
√ |
2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
3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 |
4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
√ |
5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
/ |
6 |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
/ |
7 |
防火卷帘 |
/ |
8 |
防火门 |
√ |
9 |
防火窗 |
/ |
10 |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
√ |
11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
√ |
12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
13 |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
/ |
14 |
细水雾水系统 |
/ |
15 |
水喷雾水灭火系统 |
/ |
16 |
防烟排烟系统 |
√ |
17 |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防火 |
/ |
18 |
室内供暖系统 |
/ |
19 |
气体灭火系统 |
/ |
20 |
泡沫灭火系统 |
/ |
21 |
灭火器 |
√ |
22 |
其他 |
/ |
23 |
建筑防火 |
/ |
|
|
|
注:1、表中约定情况栏填写“查验”或“√” 、表中不约定情况栏填写“不委托”或“/”。
2、本条约定的项目名称、地址、查验面积反映于查验报告中,请甲方认真核对、确认,如报告出具后需变更的,须甲方出具变更证明并支付工本费。
3、如实际查验项目未配置该查验内容可按实际情况取消。
第三条 查验费用及付款方式、查验时间
1.费用及付款方式
经洽商,本项目由南宁市邕宁水利枢纽承建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建单位)支付,甲方无须付款。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由乙方和承建单位另行协商签订协议确定。
2.查验阶段:
在甲方保证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具备通水、通电、通路等查验条件后,乙方于本查验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开始进行查验;现场查验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于查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查验报告给甲方(如甲方现场情况普遍达不到要求,或有特殊情况时除外)。乙方提出的查验整改问题必需是符合消防验收的标准,在查验过程发现因施工遗留问题而未能出具核验报告的,甲方必须督促承建单位配合整改直到通过核验为准。
3.复检费的收取:
查验尚未出正式报告前,如甲方需要复检的,应提出书面通知,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乙方免费复检一次,如需要第二次复检,乙方需收取总查验费用的30%作为复检费,否则,乙方将根据第一次复检情况如实出具查验报告。
第四条合同执行目标及技术标准: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规范:
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重点工作的通知》(桂建消【2021】1号);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文书参考样式的通知》(桂建函【2021】324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进场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消防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以及进行查验的工作条件,以便于乙方能顺利地进行查验。
2.甲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到场陪同配合查验,属甲方的仪器设备试验由甲方操作;属乙方的查验仪器由乙方操作。如甲方现场有特殊情况或乙方有特殊任务无法如期查验,应提前1天通知对方;约定查验时间已过30分钟,如陪同配合人员不到位,或查验人员未进场,履约方有权撤回人员,查验工期相应调整。
3.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进行查验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条件,并派专管人员配合查验人员进行查验,签认查验情况;陪同乙方查验的人员,可视为代表甲方行为,甲方另有说明除外。
4.乙方根据(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重点工作的通知》(桂建消【2021】1号);(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文书参考样式的通知》(桂建函【2021】324号);(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指派 为项目负责人, 为技术负责人,负责指导及安排查验员对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查验,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除外);查验工作完成后,原始记录分别由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5.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的、行业的、广西地方的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对甲方委托内容进行如实查验;如甲方委托内容无上述规范、规程、标准时,甲方同意乙方采用其它已对外公开的技术要求进行如实查验。乙方出具的查验报告必须真实反映现场情况,但不包括甲方未委托查验的内容以及甲方在查验之后增加、改动的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查验的设施(系统),最好在查验前负载运行30分钟以上,负载率不小于50%,以便即时查验的真实性。应甲方指示要求出具查验报告,该查验报告仅限消防验收使用,因甲方原因导致验收报告出现错误或消防验收不合格,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共同责任:
1.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重点工作的通知》(桂建消【2021】1号);(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文书参考样式的通知》(桂建函【2021】324号);(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交的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的、行业的或广西地方的现行有关规范、规定、标准出具查验报告。
3.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对方交付的查验资料及文件进行修改、复制、转让等有损对方利益的行为,不得泄露获知对方的商业机密,否则,履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
(1)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确认实际发生的查验工作量,由承建单位根据确认的查验工作量支付乙方费用(具体由乙方与承建单位另行签订协议明确)。
(2)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应根据乙方与承建单位协商确认的违约责任赔偿(具体由乙方与承建单位另行签订协议明确)。
2.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申请付款,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按时查验或不按时出具查验报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延期或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及时协商解决。
4.如甲方有以下情形出现,按违约处理,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1)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如查验合同、查验委托书、查验方案意见汇总表等资料,其他资料需根据项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提供;
(2)甲方不配合在“ 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申请查验项目到乙方平台账号;
(3)甲方应督促承建单位对查验人员所列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应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如未通知则按未整改完成处理。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延期或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及时协商解决。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原则上,乙方在首次现场查验完成后即开始编写查验报告;在查验报告尚未出具前,如甲方有需要,可以要求延期出具查验报告,由乙方进行复检,但甲方应提出书面通知,且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复检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否则,乙方将如期出具查验报告。
3.查验报告出具后,甲方如有需要,有权书面提出针对查验报告所提出问题进行复检申请;复检时,乙方只对需检项目收费,按复检项目费用的30%计取;复检申请提出时间与本协议生效时间相距超过一年的,乙方按重新查验处理,重新计取费用。
4.甲方在现场查验时或收到查验反馈单,对查验结果有疑问,有权提出,乙方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复核;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各方均无异议,视为乙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双方不得就报告内容事项主张对方责任。甲方收到查验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对查验报告有异议,乙方将按本条第2款处理。
5.乙方派赴现场进行查验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有关制度,做好协调沟通工作,注意安全事项。
第九条 争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效力或履行发生的纠纷,双方一致同意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送达
1.本合同涉及的各类通知、函件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仁福村美逸坡邕宁水利枢纽牛湾电厂;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2)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
2.双方该送达地址、邮箱、微信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函件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3.上述各类文书函件、通知等文件一旦寄出或发出,不管对方是否签收,仍视为已成功送达对方,送达时间为邮件快递寄出或发出时间或本协议另行约定。
4.双方应保持畅通的信息更新和交流,所有文件以双方指定人员接受确认为准,遇到地址或联系人变更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后方能启用,否则视为没有变更。
第十一条 本合同共 八 份,甲方执 六 份、乙方执 两 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后,自行终止。
甲方: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
乙方:
(盖章) |
代表人: |
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址: |
办公地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帐 号: |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