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凤岭客运站1号楼第9层4间办公用房
房地产市场租赁价值资产评估结果的公示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交资公司”、“委托人”、“产权持有人”)拟出租凤岭客运站1号楼第9层0910号、0911号、0912号、0918号共4间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合计377.44㎡),委托广西开宗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4间办公用房的市场租金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我公司出租该物业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南国资规〔2023〕9号)和《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南交投发〔2024〕91号)有关要求,现将评估结果及相关材料予以公示:
一、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交资公司《资产评估决定书》。
二、评估机构选聘方式
我公司在广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通过竞价选取的方式公开招标择优选聘资产评估机构,选取了广西开宗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服务中介机构。
三、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
资产评估机构:广西开宗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6621158274
法定代表人:梁宗华
资产评估师:蓝华宁 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编号:45210027
资产评估师:邓 旭 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编号:45170008
四、评估程序履行情况
(一)接受委托
经与委托人洽谈沟通,了解委估资产基本情况,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经综合分析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评价业务风险,确定接受委托,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针对具体情况,确定评估价值类型,拟定评估工作计划,组织评估工作团队。
(二)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
指导产权持有人对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申报和全面的清查核实工作、准备评估资料,以此为基础,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调查(房地产清查:评估人员收集房地产权属资料,对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观、结构形式、高度、跨度、构件材质、内外装修、水电设施、使用维护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现场勘查,对现状使用情况及周边类似房地产租赁交易实例进行调查了解),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资产、委托人业务和财务现状、影响企业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等,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并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
(三)评定估算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评估报告的依据;根据评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选择评估方法。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分析评判可能会影响评估业务和评估结论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形成测算结果;对评估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
(四)出具报告
项目负责人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本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规定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三级审核,在与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后,出具评估报告。
五、评估报告摘要和特别事项说明
(一)评估目的
交资公司拟对外出租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通达路1号凤岭客运站1号楼第9层0910号、0911号、0912号、0918号共4间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合计377.44㎡的房地产,特委托广西开宗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物业市场租金进行评估,为这一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评估对象: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外出租涉及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通达路1号凤岭客运站1号楼第9层0910号、0911号、0912号、0918号、建筑面积合计377.44㎡的房地产市场租金。
2.评估范围:评估范围是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通达路1号凤岭客运站1号楼第9层0910号、0911号、0912号、0918号、建筑面积合计377.44㎡的房地产,包含房屋建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附属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权,不包括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产权人 |
相关文件 |
名称 |
座落 |
房号 |
建筑面积
(㎡) |
用途 |
1 |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不动产权证书》、《长途客运站房九层平面图》、《营业执照》等 |
凤岭客运站 |
青秀区通达路1号凤岭综合客运枢纽站长途客运站9楼4间办公管理用房 |
0910号 |
81.23 |
办公管理用房 |
2 |
0911号 |
81.23 |
办公管理用房 |
3 |
|
0912号 |
156.83 |
办公管理用房 |
4 |
0918号 |
58.15 |
办公管理用房 |
合计 |
|
377.44 |
—— |
(三)价值类型:本次评估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四)评估基准日:2025年4月8日。
(五)评估方法:市场法。
(六)评估结论
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4月8日,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外出租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通达路1号凤岭客运站1号楼第9层0910号、0911号、0912号、0918号、建筑面积合计377.44平方米的房地产市场租金评估结果如下:
序号 |
评估对象 |
建筑面积(㎡) |
租金单价
(元/㎡•月•含税) |
月租金(元•含税) |
年租金(元•含税) |
1 |
青秀区通达路1号凤岭客运站1号楼第9层0910号办公场所 |
81.23 |
42 |
3412 |
40944 |
2 |
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凤岭客运1号楼第9层0911号办公场所 |
81.23 |
42 |
3412 |
40944 |
3 |
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凤岭客运1号楼第9层0912号办公场所 |
156.83 |
40 |
6273 |
75276 |
4 |
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凤岭客运1号楼第9层0918号办公场所 |
58.15 |
42 |
2442 |
29304 |
合计 |
377.44 |
—— |
15539 |
186468 |
注:最终结果取整个位
(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报告从评估基准日算起一年内有效,即从2025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7日有效。
六、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资产评估报告书原件(广西开宗评报字〔2025〕第080号)及有关资料在交资公司资产经营部存档,如有职工需要查阅,可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审批程序后,签署保密承诺函,即可查阅。
七、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
对公示材料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向交资公司资产经营部书面反映,由资产经营部对反馈的意见进行汇总后,书面上报公司领导。如反馈意见对经济行为和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由资产经营部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联系人:交资公司资产经营部 磨工: 0771-2705991
八、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11日